然而,他承认航运业的发展多年来都受到了限制性税收制度的限制。“政府需要做好工业减负的准备,以此提高本国工业的全球竞争力。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调整税收。莫迪政府已恳请散居海外的印度人民“回到祖国印度”,但除非出现切实变化并重点关注该领域,否则他们不会回国。”
部分印度企业更倾向于在英国(而非祖国)投资以赚取边际收益,这一点足以表明当前的挑战。鼓励投资航运业(尤其是港口)以提高运能,这将意味着向国外投资商与国内运营商同时敞开大门,但他们谨慎的投资意向与迷宫般晦涩难行的印度法律制度有着直接联系。
Norton Rose Fulbright 合伙人菲利普·罗奇(Philip Roche) 指出,印度法院共有三百万起未决案件,他表示这种情况“真的很糟”。几乎没有机会成功完成船舶抵押执法等简单任务,建议绝对不要在印度提起诉讼——即使胜诉,也得不偿失。
“在英国可能耗费一年半时间的案件在印度可能会耗费 10 年,要执行国外仲裁判决也同样困难;商业经不起这样的拖延。”他表示,腐败是一个因素,但不一定是法院本身的腐败;政府也会变更规则以适应自身需求,有时甚至不进反退。
“需要在外商直接投资之前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规则于外商不利且法院不给予移民自由,外商不会进行投资。”
仲裁程序已有变更,试图以 12 个月的新时限加速仲裁流程。罗奇欢迎这种改变,但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大多数仲裁程序耗时更久——如果仲裁失败,案件会被退回法院。 |